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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在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监管平台 录入人员信息的通知

2022-8-17 浏览次数:1159次 作者:万林

各区县住建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莱芜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处置工作指挥部工作要求,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为重点人群,每周应开展2次核酸检测。为准确摸清行业人员底数,落实核酸检测工作要求,确保“应检尽检”“不漏一人”,现就做好在“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监管平台”录入完善人员信息工作,通知如下:

一、平台管理要求

(一)人员信息全部录入

在济南市注册和在济南市从业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包括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机构等),应8月18日下午5时前,将企业在济南的实际用工人员信息,全部录入“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监管平台”,企业端平台信息录入操作手册详见附件1。

企业在工地工作的相关人员,应以项目为单位,将人员信息录入“建筑工地管理平台”(网址:http://124.133.227.220:2002/#/login),可不在“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监管平台”重复录入人员信息

(二)人员数据动态更新

各建筑业企业要安排专人,根据新进人员、员工离职、长期出差等实际情况,在“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监管平台”动态增减人员数据,确保平台人员信息数据全面准确、更新及时。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责任

各建筑业企业要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如因企业人员信息未录入、核酸检测工作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严肃追究企业和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二)严格落实行业疫情防控责任

各区县住建部门要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管行业管防疫的工作要求,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行业部门责任,加强对本辖区企业的督促指导,确保企业按时将信息录入完毕。同时,要明确工作专人,将区县管理账号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区县账号分配详见附件2),充分依托“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监管平台”,做好行业人员底数摸排、核酸检测等工作,对推送的本辖区企业的应检未检人员,及时落实情况、督促补检,确保核酸检测“应检尽检”。

(三)及时报送辖区企业信息

请各区县住建部门按照附件3格式,填写本辖区建筑业企业名单汇总表,于2022年8月19日下午4时前,将附件3加盖公章后发送至邮箱sjwjzyglc@jn.shandong.cn。

特此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66603698   技术支持电话:68978067

业务沟通群(QQ):383946695

 

附件:附件1 建筑业企业人员实名制监管平台操作手册-企业端.docx

      2.建筑业企业人员实名制监管平台操作手册-区县端

      3.建筑业企业名单汇总表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