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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房地产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

2022-8-4 浏览次数:497次 作者:万林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企业诚信自律和守法经营,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建设执业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和《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清单和检查计划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时间

2022年8月1日至9月30日

二、 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检查

检查对象为各区县(含功能区,下同)辖区内从事房地产开

发经营业务的企业,按照全市不低于10%的比例抽查。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或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预售商品房,分割拆零销售住宅商品房,未按规定在商品房销售场所明示有关文件和材料,未按照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建成商品房等违法违规销售行为;是否存在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或房款的行为;是否存在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或超过其资质等级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等违法违规开发经营行为;是否存在相关人员数量及开发业绩与其资质等级要求不符等情况。

(二)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检查

检查对象为各区县辖区内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按照全市不低于5%的比例抽查。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备案;是否存在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或销售现场公示或明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有关内容;是否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市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范。

(三)  对租赁行为的检查

检查对象为各区县辖区内从事长租、短租等住房租赁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按照全市不低于10%的比例抽查。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住房租赁企业是否备案;是否与承租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是否将住房租赁合同向住建部门备案;是否存在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是否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

(四)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检查

检查对象为各区县辖区内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含分支机构),

按照全市不低于10%的比例抽查。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估价机构是否备案且满足备案条件;房地产估价机构是否依法依规设立分支机构;市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范。

(五)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检查

 检查对象为注册在各区县辖区内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含分支机构)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按照全市不低于5%的比例抽查。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证书和印章是否在有效期内;权利义务的落实情况;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情况;执业行为是否规范;结合执业业绩核查是否存在违规“挂证”行为。

三、 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法检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安排,统筹执法资源,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检查。本次检查通过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匹配执法人员,抓好组织实施及现场检查,检查时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对违法违规的视情况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责令限期整改或将有关线索移交有关部门等相应监管措施。

(二)结果录入公示。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原则,检查结果应于检查结束10日内,录入监管工作平台,并以适当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报送检查报告认真梳理监督检查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下步工作安排等,形成《XX区关于2022年度房地产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报告》。报告加盖公章,于10月13日(星期四)16:00前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扫描PDF格式WORD文档发送邮箱szjjfdcscjgc@jn.shandong.cn。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请确定1名工作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见附件),于8月4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邮箱szjjfdcscjgc@jn.shandong.cn。

联系人:魏伟 51705612(房地产开发)

孔宵 51700789(经纪、租赁、估价、估价师)

 

附件:房地产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联络人信息表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29日   


附件

房地产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联络人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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