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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鲁人社字〔2021〕167号文件启用省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

2022-7-26 浏览次数:909次 作者:万林

发布日期:2022-07-22   作者/来源:管理员

济人社字〔2022〕2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继续教育基地:

现将《关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线和推行继续教育电子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6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平台注册管理

(一)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管理工作依托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117.73.255.69:9080/,以下称“省继续教育平台”)进行。

(二)济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继续教育平台”)向省继续教育平台数据迁移工作已完成。已在市继续教育平台建立账户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含贯通类高技能人才)无需在省继续教育平台重复注册,登录时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新注册用户需同时在省继续教育平台和市继续教育平台完成注册,才能实现学时迁移。

二、落实平台管理职责

省继续教育平台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对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信息进行审核管理。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区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对同级主管部门、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辖区非公有制企业信息进行审核管理。各级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本行业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和实施工作,负责所属单位信息的审核管理。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所辖区域自由职业者信息审核管理。用人单位是技术创新的主体,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培训及学时审核管理。

三、推进平台学时互认互通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发动,指导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使用省继续教育平台,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查、人社部门审验流程办理学时登记认定,推进继续教育学时互认互通。

(二)用人单位要建立继续教育管理制度,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登记,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核。用人单位要健全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三)专业技术人员办理学时登记参照《关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线和推行继续教育电子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67号)和《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10号)执行。有效证明包括:培训进修类:培训通知、签到表、课程表、结业证书等;考试类:考试合格证、资格证、单科成绩单等;科研成果类:获奖文件或证书、专利证书、科研报告、论文、著作、译著等;专家服务类:邀请函、参会回执、食宿交通费用报账单等;援派类:援派、“三支一扶”审核表等;减免类:泉城人才服务金卡、疫情防控一线认定文件、因公境外工作单位证明、医院盖章的病(产)假证明;其他类:用人单位认可的其他技术人文成果、岗位培训学习档案等。以上成果以取得(发表或证书)时间登记为当年度学时;同一成果内容,按最高级别折算,不重复计算。

(四)省外调入专业技术人员凭调出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学时证明登记学时,由用人单位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验。省内调转的由调入单位负责办理人员接收及学时调转手续。

四、加强电子证书监督管理

2022年起,省继续教育平台统一监制“继续教育电子证书”,直接关联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作为职称申报重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登记并审核认定后,可登录个人账号自行打印证书,作为考核和职称聘任的重要依据。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探索建立继续教育项目绩效和监督检查制度,推动继续教育工作健康发展。

 

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线和推行继续教育电子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67号)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