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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济南市房屋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的通知

2021-12-6 浏览次数:987次 作者:万林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莱芜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房屋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济建发〔2021〕31号)、《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评价评分标准的通知》(济建发〔2021〕64号)、《关于印发济南市工程监理企业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评分标准的通知》(济建发〔2021〕65号)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房屋建筑领域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济南市房屋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60.208.94.130:81/xypjqy/)自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上线运行。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基本信息和优良信用信息填报功能于2021年12月1日开通,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基本信息和优良信用信息填报功能于2022年1月4日开通,请各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及时做好相关信息填报工作。

二、2021年12月31号之前,前期已参评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其信用评价结果仍采用《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并启用2021年上半年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济建发〔2021〕40号)(查询方法:打开管理平台,点击页面左上角“2021年上半年信用评价结果”,输入公司名称查询)。

2022年1月1日起,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将实时公布,企业可登录管理平台维护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信用评价结果。相应信用评价结果也将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时应用于招投标或者其他行业监管工作中。

对于注册不满30天的外地进济企业,系统将开放“首次参评外地企业”功能,企业可提供在注册地依法依规获得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信用等级证明材料(仅限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评选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按照企业注册地的信用状况确定该企业相应组别的信用评价等级,企业实时信用评价得分取相应等级起始分;如无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应按照本地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管理每季度为一个评价周期,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及时登录管理平台维护信用信息,信用评价结果将于下一季度首个工作日正式公布,并应用于下一季度的招投标或者其他行业监管工作中。

四、各企业和人员应高度重视信用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并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影响信用评价结果客观真实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操作指南 

 

(联系方式:技术支持电话:0531-66605634咨询电话:0531-6660369766605585

附件:操作指南.docx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