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2021年度建设工程中级、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的通知 2021-10-8 浏览次数:1897次 作者:万林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直各部门: 根据省、市职称工作相关规定,现将我市2021年度建设工程中级、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职称评审范围 (一)高级评审范围 全市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资格。 (二)中级评审范围 除槐荫区、章丘区、平阴县、济南高新区、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自行组织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不参加本评委会申报评审外,其他建设工程工程师资格。 (三)专业说明 建设工程职称包括:建筑学、建筑工程、岩土工程、给水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风景园林、燃气工程、电气安装、建筑材料等10个专业。 二、申报流程 2021年度建设工程中、高级职称材料申报均实行个人网上申报、工作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核呈报的申报程序。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含电子材料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需经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逐级审核后,由呈报部门报至评委会审核。 (一)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注册个人账户,依次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证明材料,连同其他纸质材料报工作单位审核。 (二)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依次逐级建立申报路径接收申报人员材料,并进行审核和逐级上报(部分申报人员主管部门与呈报部门为同一部门)。 (三)呈报部门需与中、高级评审委员会建立申报路径,上报申报人员信息。 以前年度已注册个人账户、单位账户和单位之间已经建立申报路径的,无需重复注册、建立。 三、建设工程职称标准条件 (一)建设工程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按照《山东省住建厅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建人字〔2019〕14号)执行。具体可查看“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标准条件栏目或本通知附件1。 (二)我市非公经济组织申报中、高级建设工程职称,按照《关于印发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人社发〔2017〕12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我市国有企业申报中级建设工程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优化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济人社发〔2018〕9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职业资格人员申报,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鲁人社办发〔2019〕1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高技能人才申报,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送材料的要求 (一)报送时间要求 我市建设工程职称申报时间截止到2021年10月22日。 网上申报时间:截止到2021年10月22日17:00。申报数据逾期未上传至济南市建设工程职称评委会账号的,一律不再受理。 已组建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委会的槐荫区、章丘区、平阴县、济南高新区、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申报截止时间按照当地职称评委会要求执行。 (二)网上申报要求 2021年度济南市建设工程职称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及用人单位均需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填报并逐级上报。平台网址:http://117.73.253.239:9000/rsrc/ww/login_gg.html,也可登陆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系统快捷入口-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登录。 市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申报;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企业或社会组织等其他单位经企业《营业执照》住所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住所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逐级审核申报。推荐上报前,用人单位内部进行申报情况公示,公示期5天。国家、省驻济企事业单位、央企所属单位,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和职称管理权限,报单位相应上级职称主管部门评审。 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填写相关信息,按照要求上传附件。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和纸质材料完全相符,并且完整清晰上传所有材料的扫描件。凡未按本通知要求清晰、完整、规范填报材料、上传附件导致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用人单位在汇总“职称申报数据上报”时,将参与本建设工程评委会中级和高级评审的申报人员按单位推荐分别排序并维护入申报人员“单位推荐排序设置”中。其中,企业按照实际情况选择填报;事业单位必须对本单位申报人员(含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的单位推荐排序情况进行填报。 (三)职称申报材料报送的类别、数量及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2份(A3纸型),须从系统中生成导出并正反面同向打印。 2.学历及学位证书扫描件以及对应学信网“学历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用人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上传评审系统。 3.现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扫描件,上传评审系统。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的对应关系,按照鲁人社办发〔2019〕14号文件执行。 4.系统填写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包括完成的业务工作任务、工作量、取得的效果等,1200字以内)。如系统写不开,可另附工作总结扫描件上传系统。 “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中的代表性“论文/著作”“专利”“课题”“获奖”“其他”等5项,每项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其中代表性“论文/著作”需上传论文原件的扫描件及论文检索打印截图等;代表性“专利”“课题”“获奖”等需上传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及其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其他”项填写除以上4项之外的其他能证明专业技术能力的代表性材料及其扫描件。 5.2017-2021五个年度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每年度30学时;2021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60学时。《济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明》(PDF版),上传评审系统。 6.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评审系统。 7.《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扫描件、《申报资格审核和公示情况说明》(附件8)扫描件,分别上传至评审系统“上传其他附件”位置。 8.改系列(专业)申报职称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2份(A4纸型)纸质原件,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纸质原件。 9.破格申报职称的,须报送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的《破格参加评审审批表》纸质原件1份,扫描件上传至评审系统“其他附件”。申报破格评审组织面试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10.非公经济组织等企业建设工程人员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以及国有企业申报建设工程中级“绿色通道”的,须另外填写《济南市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登记表(建设工程)》(以下简称《绿通表》)。《绿通表》可分两种方式报送,同一区县或市直主管部门只能采取一种。一是各区县或主管局盖完章之后,个人上传评审系统;二是先由用人单位盖章,各区县或主管部门不盖章,个人先上传到职称申报系统,后期统一申报《评审表》时,区县或主管部门将《绿通表》按照申报顺序统一盖章,上交评委会(《绿通表》单独一摞,不与《评审表》放一起)。采用第1种方式的不再单独上交纸质《绿通表》。 非公经济组织等企业通过“绿色通道”申报副高级职称的,还须上传营业执照扫描件。 《绿通表》扫描件和非公经济组织等企业通过“绿色通道”申报副高级职称的营业执照扫描件,上传至评审系统“现专业技术职称”填报位置。 11.须上传社保证明扫描件。如确有特殊情况无法上传的,须提供与社保证明同等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经呈报部门同意后方可申报。 12.所有扫描件均为手续齐备再扫描上传,例如《申报资格审核和公示情况说明》《年度考核表》《破格参加评审审批表》等需签字盖章齐全再上传。 13.各类电子表格,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http://jnhrss.jinan.gov.cn/col/col18367/index.html。 五、各级部门单位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单位需对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的纸质原始材料和网上申报数据进行一一比对,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清晰、完整,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审核无误并公示后,填写《申报资格审核和公示情况说明》(附件8)并签字盖章,通过系统将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数据汇总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按要求提交《评审表》及其他需要提交的纸质资料。 (二)各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查所有网上资料,对学历认证报告等逐一进行网上比对查询,对照数据审核《评审表》及其他需要提交的纸质资料,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并确保网上填报材料规范、完整、清晰。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在系统上标明原因,及时退回,并请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对于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通过系统汇总上报到建设工程评审委员会账号。 (三)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审核通过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审核无误并确保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后,在“单位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2份)及其他纸质资料(改系列、破格表等),报送至主管部门。 (四)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对用人单位报送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2份)等审核无误后,在各自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字并盖章,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2份)连同其他纸质资料,报送至市建设工程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 (五)市建设工程中、高级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经审核,对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申报人并告知修改意见,不再单独提醒。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申报平台查收,并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后再次逐级报送。因申报人员未按时修改、修改不全面等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六)本年度市建设工程中、高评委办事机构不集中审核纸质申报材料。办事机构对网上填报的有关情况及附件有疑问、需与纸质原始材料进一步核对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单位、主管部门应予以配合。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申报。 六、纪律要求
(一)落实用人单位审查材料的主体责任,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实行职称申报评审“个人承诺制”,对有违法违纪、学历学位学术造假等品行不端行为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二)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信用状况不良的个人、单位或组织,将在行政监管、行政便利、财政资金申请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和惩戒。 七、其他要求 (一)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准予破格申报的高级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需参加面试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槐荫区、章丘区、平阴县、济南高新区、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本辖区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的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有关要求分别按照相应评委会的通知执行。
(三)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文件规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60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360元。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及省、市有关政策执行。 联系电话:61378600、61378679。
附件1: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pdf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