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建筑业综合统计工作的通知 2021-8-25 浏览次数:1144次 作者:万林 济建建管字〔2020〕85号
各区县住建局,济南高新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管理局、市南部山区规划发展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建设管理部、莱芜高新区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建筑业统计工作是政府制定建筑业管理和监督政策、企业实现管理科学化和现代化的重要依据。近年来,国家和省、市实行了建筑业网络快报制度,在指导产业经济运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建筑业增加值指标已列入市政府考核重要指标。为提高我市建筑业综合统计工作质量,进一步做好建筑业统计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凡工商注册地在济南市、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不包含纯劳务企业)及外地进济建筑施工企业,均需按月在济南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报送建筑业统计报表。未开展建筑施工业务的建筑施工企业也要对相关指标进行“0”报送。 二、报送时间 济南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筑业统计报表报送时间调整为每月22日至月底,节假日不顺延。 三、报送内容 (一)上报数据 每月报送期间上报自年初至当月累计数据(如8月22日至8月31日期间上报1-8月累计数据)。 (二)报送指标 济南本地企业:报送指标主要包括企业总产值、建筑业总产值、本市完成产值、出市产值、出省产值、出国产值及装饰装修产值等企业产值情况;上年结转合同额、本年新签合同额等合同签订情况;累计施工面积、新开工面积、竣工面积等施工面积情况;计算劳动生产率平均人数、期末从业人数、管理人员、劳务用工人员等劳动人员情况;营业利润、实缴税金、应收工程款等企业财务情况;建筑业增加值及其项下指标数据。 外地进济企业:报送数据均为在济南发生的业务数据。报送指标主要包括建筑业总产值;上年结转合同额、本年新签合同额等合同签订情况;累计施工面积、新开工面积、竣工面积等施工面积情况;计算劳动生产率平均人数、期末从业人数、管理人员、劳务用工人员等劳动人员情况;营业利润、实缴税金、应收工程款等企业财务情况;建筑业增加值及其项下指标数据。 四、报送及审核形式 依托济南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60.208.94.130:81/xypjqy/frame/pages/login/login,以下简称“平台”),企业通过平台每月填报指标数据,提交后由区县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完成。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本辖区建筑施工企业统计数据的审核工作,并在企业上报1个工作日内完成区县审核,区县审核完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管部门完成终审。 五、有关要求 (一)各建筑业企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各企业应安排专业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各企业必须如实填报统计人员和统计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在平台进行变更。企业统计人员应具备相关统计专业知识,能准确理解各项统计指标的涵义和计量单位,按时完成每月统计数据报送;统计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统计报表认真审核,确保统计数据及时、准确和完整,杜绝漏报、瞒报、误报问题的发生。 (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当明确专门负责统计工作的科室及人员,担负起对本辖区内建筑企业统计工作的督导工作,做到应统尽统。及时做好统计信息上报的提醒、催报,统计数据的审核、汇总以及分析等综合统计工作。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已建立济南建筑业综合统计工作群(本地企业QQ群:744945142,外地进济企业QQ群:473434255),各企业统计人员应及时加群并随时关注发布的通知,按时完成统计工作。 六、奖惩措施 按照《〈济南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评分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按规定对建筑业企业统计信息上报情况实行差别化管理,对连续6个月按时报送山东省、济南市建筑业统计报表且数据上报及时、准确、内容完整的企业,给予每半年加信用分2分的奖励。对全年按时上报山东省、济南市建筑业统计报表且数据上报及时、准确、内容完整的企业,符合综合评选条件的,给予参与全市建筑业统计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评选资格。 对为获取奖励加分报送山东省、济南市建筑业统计数据弄虚造假的企业,扣信用分10分/次;对长期拒报或迟报统计数据、经营业绩为“0”或多次报送数据不实的企业,扣信用分3分/次;对漏报山东省、济南市建筑业统计月报的企业,扣信用分1分/次。
附件:济南市建筑业综合统计工作咨询电话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济南市建筑业综合统计工作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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