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2017(2017年7月修订) 2018-7-20 浏览次数:1861次 作者:万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 1632 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222-2017,自 2018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 4.0.1、4.0.2、4.0.3、4.0.4、4.0.5、4.0.6、4.0.8、 4.0.9、4.0.10、4.0.11、4.0.12、4.0.13、4.0.14、5.1.1、5.2.1、5.3.1、6.0.1、 6.0.5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2001 版)同时废止。
本规范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我部标准定额 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 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 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公安部四川 消防研究所等单位对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 进行修订而 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消防工作方针,深刻吸取火灾事故 教训,深入调研工程建设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规范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 题,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吸收借鉴国外相关技术标准和消防科研成果,广泛征求意 见,最终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 6 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装修材料的分类和分级、特别场所、 民用建筑、厂房仓库。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增加了术语;
2.将民用建筑及工业建筑中的特别场所进行合并,单列一章;
3.对民用建筑及场所的名称进行调整和完善,补充、调整了民用建筑及场所的装修 防火要求,新增了展览性场所装修防火要求;
4.补充了住宅的装修防火要求;
5.细化了工业厂房的装修防火要求;
6.新增了仓库装修防火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 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 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 30 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便修 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査人: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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